关于2023年中卫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一批次)情况的通报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有关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宁建函〔2023〕144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有关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宁建函〔2023〕204号)要求,我局对92家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现对2023年中卫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一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对9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其中:46家企业已注销营业执照(附件1);8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32家企业未提供核查资料,4家企业联系电话错误,无法联系负责人,2家企业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企业信息(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提交资料的8家企业核查情况看,企业均对资质标准不熟悉,未能对照企业资质标准做好资质核查材料准备工作,存在部分企业主要人员不能满足现行资质标准、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正确提供或者存在资料内容缺项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二)部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有的企业虽提供了注册人员名单但注册信息未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显示。
(三)大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为企业职员缴纳社保。有的企业提供的社保证明与社保联网查询系统的信息不相符。
三、处理措施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不合格的40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9月14日前整改完毕,并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进行屏蔽。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结束后经复查合格的,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进行解锁;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撤回并依法注销企业资质,6家联系电话错误或查询不到信息的企业限期9月14日前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合格,依法注销企业资质。
附件:1.2023年中卫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一批次)已注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2.2023年中卫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一批次)不合格企业名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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