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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4-0011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标  题:
关于撤回宁夏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

关于撤回宁夏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2023年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23〕1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有关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宁建函〔2023〕20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宁夏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规定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限,现整改期已过,宁夏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仍未报送整改资料、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我局决定撤回并注销宁夏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三级或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即日起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或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作废,责令该单位将原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交回中卫市政务大厅7号窗口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955-7067580),注销后不得承接工程施工。

宁夏腾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拥有建筑业二级资质项(详见附件),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我局将上报住建厅,建议住建厅撤回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二级资质不合格企业名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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