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7〕251号各县国土资源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当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近期,国务院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印发通知,传达中央及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部署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全力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落实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拉得出、用得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矿山要针对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环节,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确保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要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在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同时,密切跟踪暴雨、洪水、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要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
三、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强化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间以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79号)文件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部署汛期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易受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矿山,要督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遇有险情发生及时撤人和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人员伤亡。要加大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公路、铁路沿线巡查和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分析管控,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盯住整改。要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洪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重点排查矿区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要设置防排水沟,制定防排水措施,要对排土场内外水沟进行清理疏通。要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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