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李秀芬继承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粮食局住宅楼北楼1-102室房屋的公告
兹有王传新(已故,出生日期1960年6月)、李秀芬(6421231960****0065)夫妻共有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粮食局住宅楼北楼1-102,建筑面积52.05平方米,房权证卫字第6839号,现李秀芬、张晓静(6403211985****0048),王川龙(6421231953****0014)、王传忠(6421231966****0010)、王传玲(6421231958****0046)、前来我中心,王传红(6421231964****0027)未到场,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上6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李秀芬、张晓静、王川龙、王传忠、王传玲、王传红为申请的全部继承人,现张晓静、王川龙、王传忠、王传玲、王传红保证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李秀芬继承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粮食局住宅楼北楼1-102室房屋。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示,期限为30天。如果对该房屋继承有利害关系,或是有异议的情形,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如无以上情形的,公示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房屋登记给继承人李秀芬所有。
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话:0955—7067612、859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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