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涛继承长河小区医药局住宅楼2单元401室房屋的公告
兹有何瑞民(已故,身份证6421231947****001X)、胡玉芬(已故,身份证6421231950****0042)共同所有的位于长河小区医药局住宅楼2单元401室房屋,建筑面积70.1平方米,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1477号,现何涛(6421231974****0017)、何宁 (6421231976****0031)前来我中心,以上两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何涛、何宁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何宁一人保证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何涛继承长河小区医药局住宅楼2单元401室房屋。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示,期限为30天。如果对该房屋继承有利害关系,或是有异议的情形,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如无以上情形的,公示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房屋登记给继承人何涛所有。
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话:0955—7067612、859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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