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秀兰继承中卫市城区瑞丰家园23#楼3-501室和瑞丰家园43#楼1-402室房屋的公告
第2020007号兹有张万福(已故,身份证号:64212319700315****)、高秀兰(身份证号:64212319750526****)夫妻共有的位于中卫市城区瑞丰家园23#楼3-501室,建筑面积:85.25㎡;瑞丰家园43#楼1-402室房屋,建筑面积:93.28㎡。现高秀兰、张龙(64032119960605****)、张娜(64032119940429****)前来我中心,以上3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高秀兰、张龙、张娜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张龙、张娜保证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高秀兰继承中卫市城区瑞丰家园23#楼3-501室和瑞丰家园43#楼1-402室房屋 。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示,期限为30天。如果对该房屋继承有利害关系,或是有异议的情形,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如无以上情形的,公示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房屋登记给继承人高秀兰所有。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话:0955—7067612、859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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