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1)第(028)号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孙建国申请继承韩光华、孙洪福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韩光华(身份证号:41080219250725****)孙洪福(出生年月:1917年9月17日)
继承人:孙建国(身份证号:64010319530215****)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卫字第4910号
不动产坐落:鼓楼西街房产开发4#楼1单元302室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62.0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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