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第(152)号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晶、张艺馨、张艺苒申请继承张志辉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志辉(身份证号:64032119870113****)
继承人:李晶(身份证号:64032119870928****)、张艺馨(身份证号:64050220130816****)、张艺苒(身份证号:64050220210115****)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卫字第00013914号
不动产坐落:众一山水城文安苑15#楼2-102室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81.8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公示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