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第(161)号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绍华、李韶辉申请继承李兴家、王福兰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兴家(身份证号:642123380421****)王福兰(身份证号:64212319460416****)
继承人:李绍华(身份证号:64212319750207****)
李韶辉(身份证号:64212319670202****)
不动产权证书号:卫房权证字第4489号
不动产坐落:大河厂向阳小区15#住宅楼5-33室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6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公示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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