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第(162)号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淑梅、王硕申请继承王新文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新文(身份证号:64212319750302****)
继承人:刘淑梅(身份证号:64212319800430****)
王硕(身份证号:64050220081010****)
不动产权证书号:卫房权证字第2013007677号
不动产坐落:正丰香格里74#楼2-702室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95.0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公示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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