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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878
文  号:
(2024)第(17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标  题: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第(17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范运章申请继承范连臣、闫春荣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范连臣(身份证号:642123320325****闫春荣(身份证号:64212319250413****

继承人:范运章(身份证号:64212319551116****

不动产权证书号:卫房权证字第3802

动产坐落:大河厂向阳小区30#住宅楼2-09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5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55—70676128597702



公示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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