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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7-14811
文  号:
卫国土资发〔2017〕16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卫国土资发〔2017〕165号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管理所,执法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17〕57号)精神,现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全局各科(室)、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通过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及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它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二、试点内容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及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实行“6+5”试点模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载体及方式

  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此外,还要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继续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政府“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卫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及时进行公示。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的“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同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经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每个科室指定专人上传至“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并负责随时跟进信息报备、更新等工作。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全面开展权责清理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认真逐项清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加大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6)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编制符合本科(室)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7)切实规范事中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8)全面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结果。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全部实现监督现场执法证据同步上传录入,推行音像记录全覆盖。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2.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中卫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按照试点执法类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按照“谁履职、谁上传”的原则,每个科室指定专人通过“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现场各类证据同步上传至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执法办案数字化。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3)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根据执法人员及现有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将所需购买的行政执法装备,以形成书面目录清单的方式,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核定后,统一采购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装备,确保本单位平均配备2台扫描仪,执法人员与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达1:1.5。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4)规范执法案卷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责任科室:监察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由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可借助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逐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工作任务

  (1)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中卫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等,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执法支队、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中,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法制审核,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3)法制审核范围。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依法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若经法制审核,认为属疑难、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4)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初)。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集中传达学习《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9月底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做好“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类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落实推进试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上旬报市政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底前)。在具体实施阶段,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法制办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改进,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前)。要结合试点工作经验,于2017年11月中旬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并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土资源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各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张学文

  副组长:高怀麒 李学武 周金明

  成 员:房国元 林建华 魏春勇 王文华 刘 娟

  麦志强 陆和健 孙锦铭 吴金铭 陈永强

  王 铁 王永祥 王志平 倪宏斌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研究确定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提出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房国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科(室)、站(所)、执法支队为成员,负责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每阶段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试点,国务院确定我市为宁夏唯一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迅速启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和任务分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组织、有人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要全面落实机构、人员及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加强沟通协调,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工作实效。

  (四)强化统筹衔接。要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鼓励探索创新。要将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加大对外宣传,扩大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知情面,通过社会公众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六)做好评估总结。要对各阶段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2017年底前通过国务院对试点工作的验收。

  (七)强化监督考核。由监察科负责,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科(室)、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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