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首届中卫市“最美乡村”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赏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为了让广大市民和外地人更多地了解和走进中卫的美丽村落,展示我市农村村容村貌在继承中不断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宣传我市农村改革和民风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就,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从今年6月初至10月底,由中卫市文明办、中卫市规划管理局、中卫新闻传媒中心联办,组织开展首届中卫市“最美乡村”大型展示评选活动。
一、参评范围
中卫市行政区区域的所有村庄(含行政村,自然村及部分农村社区)。
二、参评条件
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典型特点的均可参选:
1.田园风光迷人,绿色生态环保;
2.民居民俗独特,历史底蕴浓郁;
3.民风传统淳厚,人文气息浓厚;
4.文体活动丰富,城乡发展和谐;
5.基础设施完备,产业特色明显。
对参评乡村不分贫富、大小、远近,只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具体评选标准应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细则。
三、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从2015年6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分宣传发动、展示推广、实地考察、审核确定、表彰等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及候选推荐阶段(2015年6月初—6月中旬):通过下发文件、刊发新闻报道等形式启动。发动市民、村民推荐自己心目中的最美乡村,采取群众推选、乡村直接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中卫市“最美乡村”候选者。其中,沙坡头区至少推荐12个,中宁县、海原县至少推荐8个,海兴开发区推荐2个。推荐的名单应在6月中旬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2.集中宣传与实地探访阶段(2015年6月下旬—9月中旬):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协调配合,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对“最美乡村”候选者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中卫广播电台、中卫新闻网、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各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展播。通过该阶段探访,确定20个村庄作为“最美乡村”候选对象。期间套办首届中卫市“最美乡村”摄影大赛。
3.群众评选与专家评审阶段(2015年9月中旬—9月底):首先在中卫新闻网设立网上投票平台,通过10天的网络投票,由活动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进行最后的评审,产生12个中卫市“最美乡村”名单。可根据乡村的优势特色设立单项奖。
4.命名表彰(2015年10月):
(1)举办一台颁奖晚会。在10月中旬举办一台大型颁奖晚会,请市领导为获奖村庄颁发证书、奖状,并为之授牌。
(2)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中卫新闻网、中卫广播电台发布公示获奖名单。同时颁发中卫市“最美乡村”摄影大赛奖,获奖作品在媒体上公布。
四、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新闻传媒中心。
组委会主任:段鹏举
组委会副主任:王越宏、马文君、黄泽宁、韩志荣、王勇
成员:于建涛、李鸣、马彦虎、刘占和、严旭祥、李永龙、保永琴、张晓勇、谢亚东、任翠花、杨正洲、姚廷银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勇(兼)
副主任:刘占河 姚廷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活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组织性、有序性、广泛性。
2.加强宣传。要以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入选村庄广泛宣传,中卫日报要开设专版、专栏,重点乡村及旅游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中卫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开设系列报道,中卫新闻网开设专区进行展播,中卫日报掌上中卫、中卫日报·中卫大城小事、居家中卫等微信平台进行报道。
六、媒体支持
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中卫广播电台、中卫新闻网、
中卫日报网、中卫手机报、中宁电视台、海原电视台;
中卫日报《掌上中卫》、中卫日报《中卫大城小事》、《居家中卫》、《中卫新闻网》等微信公众平台。
七、其他事项
1.可联系冠名单位和赞助单位,对首届中卫市“最美乡村”评选和摄影大赛进行冠名。
2.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协调评审组:刘占和 中卫市规划管理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电话:7065845 18995463939
宣传展示组:姚廷银 中卫新闻传媒中心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电话:17709551751 13739551751 。微信号:1581367568。邮箱:630836605@qq.com。
附件:中卫市最美乡村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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