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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6-14649
文  号:
卫国土资发〔2016〕19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6〕191号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中心所:

  根据市纪检委切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整改的要求,为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出差费、下乡费报销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因公接待必须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方可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上需注明被接待单位、事由及人数,附菜单和公务卡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严格执行出差、下乡派遣制度

  因公出差(下乡)必须先填出差(下乡)派遣单,在自治区内出差(下乡)的由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派遣单上注明事由、去向及时间,随后由局监察科复核备案;自治区境外出差必须有局长批示的文件证明或派遣单,且经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到财务报销时凭出差派遣单审核。

  三、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

  自2016年6月1日起 ,自治区境内出差(下乡)的,凭出差(下乡)派遣单当月25日前到财务室填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自治区境外出差的,有文件证明的凭文件证明,没有文件的凭出差(下乡)派遣单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填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无特殊原因,超过报销规定时限的不予报销费用。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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