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8〕81号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局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职人员守则
一、不准散布有损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声誉的言论。
二、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消极怠工。
三、不准对抗上级决议、决定和领导命令。
四、不准隐瞒问题,掩饰过失。
五、不准参加未经领导批准的与行政职权有关、他人有求的宴请。
六、不准徇私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出入高档消费、娱乐会所。
八、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九、不准在上班时间穿短裤、超短裙、拖鞋、松糕鞋或染指甲;不准烫染奇形异色发型。
十、不准在工作时串岗、闲谈、吃早餐和零食。
十一、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传播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
十二、不准对来人来电蛮声蛮气、耍态度。
十三、不准迟到早退、在办公室化妆、上班时间逛街。
十四、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行为规则者,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直至开除公职等各种行政处分。进行处罚时,被处罚人须在处罚意见书上签字。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中卫市公务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表由办公室汇总,每月3日汇总通报。
二、职工不得以外出办事为由不签到。特殊原因,须向考勤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说明并完善签到手续。
三、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休公休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一)各科室职工请病假、事假、下乡、出差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2天以上逐级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二)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三)单位批准事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请病假7天以上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连续请病假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的,必须经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未经医疗鉴定私自休病假的视为旷工。
(四)请公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五)凡请假者,必须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向办公室销假。
四、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在有关人员签注意见后,由办公室保存,年底汇总。
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视为旷工。
六、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情况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批评的,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工资100元。
七、局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在岗情况检查。查岗发现l次不到,按旷工半天处理;未签到1次或迟到2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八、他人代签到者,经查实,双方均按旷工一天论处。
九、进行手机考勤的干部职工,确保按时出勤,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打卡机无法正常使用时,由考勤表代替打卡机记录考勤。
十、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一、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二、每旷工半天,扣罚50元。由局财务室负责每月扣罚。
十三 、坚持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全年考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申报确定岗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科室工作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切合实际、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招聘名额。
二、明确招聘条件。招聘人员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岁以下,能吃苦耐劳。有明确专业要求的,须专业对口。
三、严把进入关口。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考试、认真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四、加强工作考核。经审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一般实行3个月以上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称职的,经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办理录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考勤考核参照职工考勤考核办法执行。凡违反单位工作纪律、拒不改正的,进行辞退。
六、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以及实习大学生岗位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品行端正,作风朴实,思想境界高;
(三)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身体健康。
第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本系统和法制办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证书,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执法支队负责人每月底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其结果作为竞争上岗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实行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同时,每年集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不少于2次,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六条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准上岗,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以权谋私、批人情地、办人情案,坚持依法行政。
(二)不刁难用地单位,坚持不搞吃拿卡要。
(三)不在业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坚持公事公办。
(四)不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坚持照章办事。
(五)不向基层和用地单位搞任何形式的摊派报销,坚持严于律己。
(六)不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坚持做到令行禁止。
(七)不准接受建设用地单位、土地受让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
(八)不准接受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金、礼品。
(九)不准接受对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
(十)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礼金、礼品。
(十一)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十二)不准借接待客人的机会大吃大喝。
(十三)不准个人单独进行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
(十四)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第七条之规定,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对初犯者,责令本人作出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对重犯者,责令本人停职检查,全局通报批评或调离现岗位;屡教不改,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值班工作制度
一、机关门卫、节假日、督办、信访、防汛等各类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二、值班安排表最迟一天前送达值班责任人,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人员口头通知,随后补送。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将当班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在案。遇有疑难事项不能处理时,应及时请示带班负责人决定。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要当面沟通,如遇接班人员有事不能准时接班时,应坚守岗位并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
五、值班人员因就餐等原因需临时离开值班室(1小时之内),必须及时拨打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请假。
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
七、值班人员因病或出差不能正常值班,须提出请假申请报局长审批。
八、值班由门卫人员考勤。每迟到1次,扣发工资50元;值班脱岗1次,扣发工资100元,并视情况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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