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吴汉宝常务副市长莅临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工作讲话精神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管理所,执法监察支队:
2013年4月16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汉宝来到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局整体工作,并指出了当前制约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症结所在,又为我局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吴汉宝常务副市长的讲话精神,着力提高广大国土干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着力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创新和建立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妥善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政府补偿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随意放宽和提高补助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在征收过程中,监察科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全程监督,严肃制止和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规问题。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单位:监察科
责 任 人:麦志强
2、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严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坚决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矿山巡查方案,确保每周巡查一遍,并针对矿山企业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纠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非煤矿山安全排查无死角,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金栋
责任单位:地质矿产科
配合单位:执法支队、乡镇国土中心所
责 任 人:魏春勇
3、有效制止乱搭乱建乱插等非法行为
采取有力手段,有效遏制通过土地转租、承包、非法买卖耕地,擅自开发国有荒地行为,坚决制止未经审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耕地上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坚决查处在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乱建乱搭乱插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以上现象,由执法支队负责在4月19日前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书面上报吴市长,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下发。
责任领导:王金栋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乡镇国土中心所
责 任 人:陆和建
4、严格土地、矿产监管,及时制止、查处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执法支队牵头,各乡镇国土中心所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制止;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负责人责任。
责任领导:王金栋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乡镇国土中心所
责 任 人:陆和建
5、加强班子成员之间互相通气、切实提高协作能力
每周周五上午之前,各科室负责人要向办公室提供本周重点工作及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请局长审签后,分发给各分管领导,使各分管领导及时掌握全局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要经常通气,定期召开领导办公会,由各分管领导汇报近期工作,确保各班子成员之间及时掌握全局工作;严格落实AB岗制度,AB岗领导必须及时掌握对方工作,若因不了解对方工作,而造成工作失误或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责任领导要在局党组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责任领导:范永华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高怀麒 李学武 周金明 王金栋 王保平
6、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各业务科室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办理事项中,尤其是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土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矿业权设置、行政执法等容易滋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环节,坚决依法依规办理。监察科要做好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努力提高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监察科一定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科室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范永华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高怀麒 李学武 周金明 王金栋 王保平
7、落实近期重点工作“五定”方案(卫国土资发〔2013〕113号的工作
监察科主动介入,及时督查,并将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确保我局近期重点任务的顺利落实。
责任领导:范永华
责任科室:监察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责 任 人:林建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各科室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针对分配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量化工作方案,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二)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整体推进。要把近期开展的“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与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制定措施,强化责任,确保活动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三) 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取得实效。监察科要按照近期重点工作和贯彻落实吴汉宝常务副市长讲话精神的任务分工,进行督查监督。对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的,由相关责任人向局党组作出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自动引咎辞职。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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