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卫国土资发〔2018〕110号中宁、海原县国土资源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根据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普查维护工作主要是对永久性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实施全面普查、维护,落实委托保护责任制,更新宁夏测量标志管理系统,依法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
二、组织与实施
成立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开展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学文
副组长:李学武
成 员:王 铁 魏春勇 吴金铭 陈永强 陆和键
王永祥 王志平 宋学君 田建彪 房国元
倪宏斌 杜 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沙坡头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并监督、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对辖区县普查维护工作进行预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对本辖区内各类测量标志到实地进行逐点普查,按规定要求填写各类表格、资料,拍摄普查维护现场照片,对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进行维护,为各类完好的测量标志重新签订《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通过宁夏测量标志管理系统对测量标志维护的数据进行更新,对普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进行查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普查现有成果资料的各类测量标志
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区厅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成果资料(点之记、概略坐标、点位说明等),对本辖区内各类测量标志(三等三角点、TV等以上水准点、GPS D级以上点)到实地进行逐点普查,按《市、县(区)测量标志普查登记表》,拍摄普查维护现场照片,建立普查档案。
(二)对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进行维护
1、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范围:一、二等三角点;ⅠⅡⅢ水准点;GPS A、B、C级以上点。使用频率较高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等级的测量标志。
2、根据普查结果,对仍具使用效能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进行维护。按《市、县(区)测量标志维护登记表》,《市、县(区)测量标志汇总表》,拍摄测量标志维护后的实地照片按规定绘制各类测量标志点之记,其中点位略图应按维护后的实际情况重新绘制,标石断面图根据原点之记的规格绘制。水准点维护后须用RTK测出2000国家大地坐标,精确到0.01米。
(三)重新签订委托保管协议书
将此前签订的《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书》进行签名清理、回收,并根据本次普查结果,重新在测量标志所在地确定委托保管人或单位,为各类完好的测量标志签订《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按年度给测量标志保管人发放津贴。
(四)更新宁夏测量标志管理系统数据
要安排专人通过宁夏测量标志管理系统对取出来标志普查维护的数据进行更新,上传《市、县(区)测量标志普查登记表》《市、县(区)测量标志维护登记表》,《市、县(区)测量标志汇总表》、实地照片、测量标志点之记,重新签订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等资料,严格按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图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写。
(五)依法查处测量标志损毁案件
对于普查中发现人为损毁测量标志的情况,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违规或非法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以及故意破坏测量标志,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任务(5月初至5月20日前)
市、县局分别按照区厅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维护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落实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普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前)
市局负责沙坡头行政辖区内测量标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各类测量标志(三等三角点、TV等以上水准点、GPS D级以上点)到实地进行逐项普查,按要求填写《市、县(区)测量标志普查登记表》,拍摄普查现场照片,建立普查档案,确保普查到位、无遗漏。
(三)维护和托管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前)
对重点普查维护管理的测量标志砌防护井、制作防护盘(井盖)。根据普查结果,对仍具使用效能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进行维护。全面清理、回收此前签订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重新在测量标志所在地确定委托保管人或单位,为各类完好的测量标志签定《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协议》,给测量标志保管人发放津贴(重点测量标志每年度300元,一般性测量标志70元)。领导小组要对县普查、维护、托管工作进行抽查。对重点普查维护管理的测量标志砌防护井、制作防护盘(井盖)。
(四)数据录入及资料汇总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前)
将测量标志普查、维护、保管、日常检查、津贴发放等信息更新输入系统中,实现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管理信息化。
(五)总结验收(10月21日至11月15日前)
对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迎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和抽查;上报《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测量标志保护维护表》、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和电子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志普查维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和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意义,树立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三)加强保密管理,做好测量标志巡查
测量标志普查提供的各类成果资料及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图表、点之记、坐标数据等,很多为涉密和内部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普查维护工作完成后,所有纸质和电子资料全部汇交至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宁夏测量标志巡查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测量标志的巡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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