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授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8〕247号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范围
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准的8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进、一窗出”,各科室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作为审批流程的第一站,要做好申请要件的形式审查。服务对象咨询、申请或办理事项时,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事项时,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不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业务审批科室不再直接向服务对象发送办理结果,与政务大厅窗口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要做到办理事项“窗口进窗口出”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受理、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力争实现“不见面,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审批模式。
三、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科室要严格落实集中办理要求,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政务大厅窗口受理转办的事项,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和“告知承诺制”,按时限办结并转政务大厅窗口。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利用门户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告知社会公众,从源头上杜绝群众“跑冤枉路”。政务大厅窗口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首问负责制”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窗口业务办理能力。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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