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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8-93375
文  号:
卫国土资发〔2018〕35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沙坡头区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沙坡头区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8〕358号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为准确掌握2018年度沙坡头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持续更新沙坡头区土地调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8〕5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沙坡头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段,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8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核查、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审核等工作。

通过开展2018年度沙坡头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沙坡头区12个镇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持续更新沙坡头区土地调查成果,有力支撑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衡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生态文明建设、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促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落实到地。

二、工作方法

(一)开展遥感监测

自然资源部组织采集2018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8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工作中相关图斑情况,制作分县(市、区)的2018年度遥感监测成果。

(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近年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自然资源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中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成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成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区厅下发上述资料和数据,根据本辖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三)维护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综合质量管理系统

更新维护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综合质量管理系统,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系统化、流程化管理,并将经自然资源部确认的成果入库,形成市级汇总成果。

(四)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实地核实每一块遥感监测图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遥感监测核实记录表,并开展变更工作。对监测图斑中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照临时用地标注;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对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或影像伪变化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在核实记录表中如实说明情况。

对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照处理结果经实地核实,如实开展变更。对2018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暂不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

除本年度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崩塌、泥石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对于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优化以及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等非常规性变化,应按照有关要求提前以专报形式报部,经自然资源部核查属实后,可以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核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

依法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进行变更,并于当年必须全部变更,不允许留待以后年度变更使用。

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未报送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的,视为年度内无基本农田相关调整情况。

(五)与第三次国土调查相衔接

第三次国土调查发现的地类变化,属于2018年度发生变化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三、工作分工

为确保顺利完成沙坡头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建立和形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8〕56号)要求,2018年度沙坡头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牵头,耕地保护科、规划利用科、执法支队、勘测与整理中心、沙坡头区分局参加,通力配合,因地制宜,做好沙坡头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组织与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同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调查成果。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沙坡头区分局及作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别负责指导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工作,对图斑审查和套合标注结果的政策合规性确认,向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并开展相关管理分析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其中: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做好计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各科室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外业调查、检查,提供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开展2018年度沙坡头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自治区级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设施农用地图斑审查工作,并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等管理信息的套合标注工作。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对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区域和新增耕地区域范围情况、项目验收批复、新增耕地数量和图件等资料),按照标注内容分类确认,同时向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信息。在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时,提出相关合法性审查建议。分析当年耕地保护情况和问题。

规划利用科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审批情况,负责指导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的具体工作,对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按照 “增减挂钩补充耕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分类确认,同时向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以上用地管理信息;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汇总信息的政策性复核等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勘测与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整理项目区域范围情况,项目验收批复,新增耕地数量、位置、图件资料。对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按照标注内容分类确认,同时向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和补充报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

执法支队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协调组织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法进行拆除。认定上报沙坡头区合法、违法用地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跟踪监测拆除等情况,并根据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对沙坡头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分析。配合耕地保护科在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时,提出相关合法性审查建议。

沙坡头区分局(含4个国土中心所)负责提供临时用地批复、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协议),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批复或用地协议备案及编号,配合相关科室(单位)提供完善所在辖区的图斑用地单位信息,督促各用地单位尽快完善或补办用地手续,配合执队支队落实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尽职履责,各负其责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要求,做好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确保2019年2月10日前完成各自工作。要责任到人,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对提供资料不及时而影响违法用地比例的,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二)超前谋划,积极行动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提前着手开展各项工作。执法支队会同外业核查组要提前做好拟拆除图斑的选定工作,协调沙坡头区提前做选定拆除图斑的拆除工作;沙坡头区分局要配合镇(乡)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局法制科每月要进行2次跟踪督查,对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程序,严把质量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继续坚持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与沙坡头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坚持自治区级全面检查与国家抽样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坚持现状调查与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分阶段推进的工作程序。要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把关,总结近年来土地调查中积累的好做法,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土地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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