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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8-93385
文  号:
卫国土资发〔2018〕37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8〕370号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8号)精神,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实现市直部门和县区法人信用信息全覆盖,并与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自然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和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联合奖惩制度基础建设。 

1.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整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2018年底将近三年法人主体信息全部录入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整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社会团体信用记录,2018年底初步完成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发挥平台信息共享枢纽作用,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要通过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监管等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依托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在“信用中卫”网站发布,供政府和社会参考使用。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无遗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宁夏”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卫”等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4.加强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制度,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科学界定联合奖惩目录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按规范格式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最美中卫人”、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法规制度等确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卫”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依托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奖励。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研究制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奖励制度,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卫”网站集中公示和宣传;(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守信市场主体;(3)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4.优化守信企业行政监管。在矿山安全生产、土地及矿山违法等领域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创新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责任科室:地质矿产科、执法监察支队

(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发起联合奖惩的责任单位要依据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附件1)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附件2),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及时录入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实施联合奖惩的责任单位依据有关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在11月底前梳理完成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附件3)、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附件4),提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嵌入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过程中查询主体信用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反馈处理结果。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在修复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修复的结果应及时推送到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屏蔽相关公示信息。各部门要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责任科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分局、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制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等必要保障,确保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沟通联系。各责任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局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办公室于12月底前将本单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及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报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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