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落实中卫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8〕384号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沙坡头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123号)精神,精准施策,协同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任务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责任事项分工
(一)按相应职责“完成调整优化符合要求的3家工业园区”。中卫工业园区以国家6部委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2195.72公顷面积为基数,调出无法有效利用的美利工业园10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等量增加中卫工业园区周边可利用土地。中宁工业园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对园区规划、土地面积、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进行调整优化后,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复。待整改工作完成后,加快推进卫宁工业园区整合步伐。海兴开发区抓紧协调自治区相关厅局支持,推进优化调整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二)配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行“区域评、联合审”改革。2019年上半年,完成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涉及的矿产压覆评估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的评审报告,并上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供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不再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费用列入市本级和各相关县(区)财政预算。
责任领导:王保平
责任单位:市局地质矿产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三)创新工业园区土地收储和供应模式。进一步协调自治区政府及相关厅局,争取赋予工业园区土地收储职能,简化土地供应流程,缩短园区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时限。
责任领导:王保平
责任单位: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配合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散乱污”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按属地管理分别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开发区整合优化为契机,全面开展“散乱污”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列表排队、建档立卡、先停后治、一企一策”的办法,对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企业,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国家关于“僵尸企业”的各项处置政策,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模式,综合运用法律、环保、安监等手段,加快“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为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责任领导:周金明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支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推动闲置土地处置。2018年底前,按属地管理完成各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处置台账,制定盘活方案,通过收取土地闲置费、协商有偿收回、依法无偿收回、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措施,逐宗处理好土地闲置问题。2019年6月底前各工业园区要制定园区存量土地、厂房盘活利用方案,支持企业利用原存量土地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单层厂房改建成两层以上标准厂房。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兴办众创空间,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使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保持原用途和使用权类型不变。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六)严格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等控制性指标。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依据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中卫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一般控制在20年以内,建立按投资进度分期供地制度,鼓励采取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严禁超标准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全面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八)加强工业园区用地评价。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法律法规,重点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自2019年起,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每年更新1次,3年全面评价1次,力争在自治区土地利用集约评价中取得较好等级,争取自治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价较差或未按要求参与评价(更新)的工业园区,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调位。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长期
(九)配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引领工作。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所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卫、中宁工业园区和海兴开发区要对现有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核,2018年底前启动规划修编调整,规划修编要与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将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土地集约利用、企业及项目入园标准、绿色安全发展等重点内容纳入规划,合理确定分步实施或分步开发的期限及目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等负面约束,确保工业园区所有建设活动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各工业园区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实施卫宁工业园区整合工作打好规划修编基础。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十)配合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按程序开展工业园区扩区调位。重新界定核定工业园区土地面积。凡需要扩区调位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报批程序,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报批。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责任单位:市局土地规划利用科、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任务落实。市局各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批后监管。各责任单位、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落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持续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及时督促企业按期开发建设,防治圈占、闲置和浪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领导要加强工作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难题,盯抓工作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推动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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