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我市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治理自然资源领域的行业乱象,坚决遏制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盗采行为、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矿山企业和非法采矿点,结合沙坡头区矿产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中卫市沙坡头区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主要区域为:一是以甘塘地区为中心的西山矿区,主要以石膏、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等建筑材料为主;二是以照壁山为主的北山矿区,主要有煤、膨润土、陶瓷粘土、建筑石料、铁矿等矿种;三是香山梁水园地区,主要有煤炭、铁矿等资源;四是天景山地区,主要以电石灰岩、石灰石、建筑石料、煤炭为主。
(二)整治重点:一是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不按矿山开采利用方案乱采滥挖行为;三是越界开采造成资源破坏的行为;四是强行进入他人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五是无证勘查和以采代探行为;六是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二、时间要求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20日)。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和制订方案,召开协调会、动员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9月20日—2019年11月30日前)。在局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局各科室、场、队协同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队由执法支队、矿管科、各林场及森林公安分局抽调10名人员、森林公安分局抽调2名公安干警、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抽调执法人员参加。深入非法采矿重点地区开展案件清理和排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制作越界开采非法开采量较大破坏性严重的矿山的资料,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的领导,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汪万文局长任组长,高怀麒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和矿管科、沙坡头区森林公安分局、香山林场、西郊林场、市林场、蒿川林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保平兼任,具体承办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联络相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四、责任分工
(一)沙坡头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镇乡、各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各矿点的巡查,发现违法开采行为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合专项领导小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同时组织草原执法人员对毁坏草原,非法占用草原进行拉网式的清理,对情节严重的要立案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地质矿产科。重点对沙坡头区已办理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得企业进行清理。发现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和持采矿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以及采矿手续不全的配合专项小组予以打击。
(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无勘查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私采滥挖、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行为的查处,和公安配合尽快建立重点矿区监控设施,尽快购买无人机,配合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各林场及森林公安分局,要对本次清理出的毁坏林地、私自占用林地及毁坏林木资源的严厉打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五)沙坡头区各矿山企业。专项行动期间,各矿山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立即整改的,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及时恢复治理的可免于处罚,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将从严从重打击,积极配合专项工作,提供相关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领导下展开,具体负责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集中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广泛宣传,依法行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这次集中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在主要矿点及其周围张贴、散发相关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自然资源举报电话:12345或8812810。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矿管科及沙坡头区各镇(乡)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要把今年以来发生非法开采、盗采事件的区域和容易发生非法开采、盗采的区域及各重点矿区作为这次排查的重点。集中时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开展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死角。落实排查责任,依法完善排查记录和相关物证、人证的收集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逐一核实,重点查处。
(四)强化措施,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和须提请相关部门查处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抄告局专项领导小组,重大情况要同时报告局党组。立即启动重点矿区监控设施的建立运行工作,加强源头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发现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和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依法采取炸封洞口、截断电源、拆除设备及工棚、遣散人员等强制措施。发现以采代探、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依法从严予以处理。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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