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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0-00400
文  号:
卫自然资函〔2020〕9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卫自然资函〔2020〕97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工作。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的重要财产,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中卫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主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投诉渠道

为进一步畅通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我市设立了以下投诉方式:

1.在原有中卫市市长热线 “12345”、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信访投诉等综合资讯投诉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投诉电话:

沙坡头区  0955-7067610

中宁县    0955-5021859

海原县    0955-4011498

2.在市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对外咨询窗口及独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

3.反映工作人员违反纪律问题,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市纪委投诉、举报。

三、明确投诉内容

如办事群众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可进行投诉和反映:

(一)服务态度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事项,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标准不规范问题。

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三)违反纪律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四、反映意见和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人员管理、登记机构办事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其他情况。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土地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等。

五、投诉内容办理

接受投诉的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六、加强监督指导

我局将对中卫市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实施情况不定期总结通报,确保各负责处理投诉的单位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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