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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0-00487
文  号:
卫林发〔2020〕4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标  题: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林发〔2020〕44号

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直各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二次推进会精神,以更强战略定力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把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扎实做好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工作,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20〕140号)要求和我市草原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草原禁牧宣传工作作为关键措施来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草原禁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扎实有效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全民护草意识,增强广大市民对保护草原生态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大管护力度。对未成林造林地、幼龄林地、天然牧草地、不宜放牧和退耕还草工程区域、绿化重点工程区域、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护,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农户的巡查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对原有封禁设施进行维修完善,遏制禁牧反弹势头,阻断偷牧通道,防止出现放牧偷牧现象。

(三)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好乡镇和林场禁牧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深入村户抓好禁牧工作,督促行政村和生态护林员、护草员落实林草管护措施,对顶风偷牧、屡禁不止、经常性放牧偷牧的养殖户,以及在偏远山沟、道路沿线长期驻扎放牧的“驻牧点”“钉子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禁止清理。

二、工作步骤

此次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林草局和市直各国有林场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细化禁牧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刷写标语、树立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政策不会变、口子不会松、力度不会减的要求,教育广大养殖户打消偷牧思想,充分激发广大群众保护草原生态、共建美好家园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4月30日)。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昼夜巡查、定点守候、包抓到户等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开展整治工作,不留工作死角,从严从重整治打击偷牧放牧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为确保此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特成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禁牧封育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巡查。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宏然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硕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魏向东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小武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陆和建  市自然资源局法制科科长

        崔永东  市自然资源局园林湿地和草原管理科科长

        白少安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建设科负责人

        潘小平  市林场场长

        周兴忠  西郊林场场长

        韩仲魁  治沙林场场长

        张广龙  香山林场场长

        汪海强  蒿川林场场长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持续抓好禁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封山禁牧工作小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深入推进禁牧封育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区域禁牧封育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更加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措施,督促辖区各乡镇履行好草原禁牧工作主体职能作用,落实管护措施,形成“乡乡有人抓,村村有人管,组组有人护”的草原禁牧工作氛围。市直各国有林场也要制定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林场区域禁牧封育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形成禁牧合力。草原禁牧封育区域路线长、面积广,仅靠单一的随机巡查方式、“碰运气”式的监管手段难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各县(区)林草局和市直各国有林场要切实转变“时松时紧”的“一阵风”式草原禁牧巡查管理工作方式,切实向群众讲清楚国家禁牧封育的政策措施和政策要求,讲明白草原禁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性,切实通过广泛、扎实、高效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把草原禁牧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自发行动,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思想深处,营造起人人爱护草原、个个保护生态的草原禁牧社会氛围。同时,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力量,向社会公布禁牧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扩大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建立有偿举报、勇于制止偷牧放牧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禁牧工作合力,构建群防群管共同参与的草原禁牧高效管理体系,做到信息获取及时、处置迅速有效。

(三)加强禁牧执法,坚决“刹风压势”。主动加强与公安森林分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起通力协作、顺畅高效的禁牧封育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采取强硬的法律手段,坚决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偷牧案件;对违法、违纪、违规偷牧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从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顶风偷牧的,要依据有关规定顶格处罚,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增强社会各界对禁牧封育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达到“刹风压势”的效果,坚决制止偷牧、乱牧现象严重反弹,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巩固禁牧封育成果。

(四)强化巡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有关封育禁牧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最严厉的责任制、全覆盖的督查制、否决性的考核制,强化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追究与考核。要从经费、人员、车辆等方面入手,为草原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要组织协调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在草原上设点放牧户进行彻底清理,切断放牧通道,做到牛羊等牲畜入园入圈,减轻草原植被恢复压力。要切实发挥巡查监管作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牧户的巡查力度;要不定期对各镇(乡)禁牧情况进行督查,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不发生偷牧现象。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禁牧封育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多次巡查发现问题的县(区)林草局分管领导和林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公开表态,切实增强县(区)、镇(乡)禁牧封育主体责任意识。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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