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自然资发〔2021〕92号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卫市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卫市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切实保护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93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控责任,加大无公害防治力度。认真开展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等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强化重点区域监测,一旦发现,立即除治;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防治,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林业资源管理、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除治生物灾害的能力;
4.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对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实行“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坚持依靠科技,统防统治,群防群治的原则。协调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无公害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生物灾害发生。
二、防控目标
(一)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发生疫情应在一年内根除,实现年内无新疫情发生;
(二)按照2021年中卫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成灾率控制在3.9‰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1%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治,林木被啃食率小于25%;新造林地鼠(兔)害致死率不超过5%,中幼林地不超过3.3%。
三、防控工作任务
(一)抓好监测预报,提高预警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作用,一是抓好本辖区内鼠(兔)害、苹果蠹蛾、沟眶象、蛀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全面监测调查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发生规律及危害特点制定可行的监测调查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固定监测标准地,并根据不同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的发生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时间及方法,安排专人定时定点开展系统病虫情监测调查,及时报送监测调查数据。二是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长林小蠹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对生产经营、使用松木及制品的涉木单位(个人)进行松材线虫病全面监测调查,一年开展两次监测普查工作,3-6月进行春季监测普查,8-10月进行秋季监测普查。美国白蛾采取布设性诱捕器的方式进行认真监测调查,4-9月份连续开展监测。三是加强测报点管理。各县(区)要加强测报点人员、测报档案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测调查方法,明确监测调查对象和任务,详细记载监测调查记录。监测人员要定期通过灯诱、信息素诱导、人工物理等方法对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行详实的监测调查,监测调查注重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要加强危险性和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信息和生产性预报,为领导决策和防治工作提供服务,以达到发现早、除治快、损失小的目的。
(二)强化检疫执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林业检疫执法是阻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蔓延的关键性源头措施,有效防范了林业生物灾害的风险前移,使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1.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认真做好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对从外地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方可受理检验检疫,坚决杜绝未经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随意从外地调入的现象,规范调运检疫程序,杜绝林业有害生物外传。严禁从疫区调进各种寄主植物,继续加强对跨省区调入造林绿化苗木、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工作,严防疫情传入。
2.认真开展植物检疫相关登记管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加工苗木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备案工作,认真落实5-9月对林业植物的产地检疫调查工作,实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的动态监管,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3.认真履行检疫执法职能,加大检疫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专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做好我市使用电缆(光缆)相关单位的电缆盘(光缆盘)监管和复检工作;加大对违规调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按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对报检植物及其产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检疫性病虫害传入,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实施综合防治,切实提高防控成效
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积极推广运用无公害防治技术,确保防治指标达标。
1.开展以苹果蠹蛾、沟眶象为重点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苹果蠹蛾要在全面监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性诱、迷向、灯诱、人工绑缚诱虫袋等生物、物理、人工及无公害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全面防治,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统防统治,最大限度地防范灾害的发生;沟眶象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要大力推广绑扎捕虫网诱杀成虫的方法进行防治。
2.抓好蛀干害虫、食叶害虫等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根据监测调查,准确掌握病虫发生情况,应用打孔注药、无公害化防等方式进行适时防治,使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禁止使用高残留和广谱杀虫剂,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天敌资源,提高林木的自控能力,确保生态安全。
3.加强鼠(兔)害监测防控。采取定点、定期监测其种群消长、危害等情况;主要采取营林、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尤其是工程造林前鼠害防治,要结合造林整地开展造林前鼠害预防,可采取人工捕打、鼠夹诱杀等措施降低鼠口密度,减轻对新造林的危害;造林中对鼢鼠的防治要积极推广使用铁丝网空间阻隔技术,保护新栽树木免遭鼠害危害,使新造林地鼠(兔)害致死率不超过5%。
4.认真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各县(区)负责所属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商品林的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由经营者负责。为加大除治力度,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各县(区)林草部门要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督导检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
各县(区)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防治检疫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监测调查、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管理指标,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产地检疫率纳入政府及林草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对于在防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除治不到位,延误防治时机或导致疫情(虫情)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统防统治,提高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
各县(区)要加强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病虫害防治服务公司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并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要强化林草部门与有关部门、有关林业场所单位的配合和联系协作,积极探索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模式,实行责任主体防治为主,林草部门给予技术支持的防治机制。加强毗邻区市(县、区)之间的监测防治信息沟通,建立毗邻地区联防、联治机制,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的业务培训,以抓好实用技术的普及、无公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为重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防治技术和施药方法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解决,切实提高防治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中国林草防治网、国家网络森林医院等网络、简报、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媒体形式和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扩大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推动防治检疫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县(区)林草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规范管理,定期对各镇(乡)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监测防控不力,造成有害生物大发生或蔓延的,实行责任追究;对防控好的,通报表彰,切实把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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