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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1-0036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卫片执法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以及黄河中卫段沿岸非法用地、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

二、工作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对象。2021年自然资源部每月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补充卫片图斑,“宁夏自然资源执法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监测下发的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图斑。

(二)主要任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核查判定;及时制止、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根据卫片图斑判定整改情况,严肃开展约谈问责、年度评估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图斑核查。对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图斑,及时进行图斑内业比对、外业现场核实,判定合法性。重点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黄河及重要湖泊、河流沿线等重点区域卫片图斑的核查力度,确保核查结论真实可靠。

(二)查处整改。对核查确认的违法图斑,要依法依规处置,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发现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数据填报。卫片执法人员及相关调查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排除干扰,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按时将图斑判定、核实、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填报自然资源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宁夏自然资源执法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保证图斑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系统录入的完整性。

(四)成果审核。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内业审核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填报情况,外业核查已拆除整改违法类图斑,重点抽查已拆除整改违法占耕图斑。

(五)约谈问责。对卫片执法发现违法严重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严起来”的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县(区),以及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纳入间责范围,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间责建议。

四、时间要求

(一)“月清”。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每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本月下发卫片图斑的核查工作,将图斑核查结果按时录入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将《卫片执法图斑审核表》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收到反馈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对修正并上报。

(二)“季核”。市自然资源局将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县(区)填报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并督促纠正,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对抽查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虚假整改情况的地区,将通报批评。

(三)“年度评估”。2021年7月1日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上报一、二季度卫片执法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半年卫片执法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1目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审核四个季度卫片图斑和变更调查补充图斑,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的,须书面报告,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明确延期上报时间。

(四)整改时间。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对在2022年2月28日前已拆除整改到位、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的,不计入约谈问责比例。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卫片执法相关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得到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协调配合。执法力量薄弱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开展卫片图斑的调查、审核工作。卫片执法调查、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政策标准开展工作,抵制限制、干扰、阻碍卫片执法的情形,对卫片执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

六、卫片相关政策要求

卫片执法图斑要按照《宁夏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审核判定要点》严格进行判定,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有关政策要求。

(一)违法比例扣减情况。在评估各县(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可予以扣减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予以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政策,不再执行。

(二)存量建设用地。卫片图斑(或分割后的地块)所涉及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属于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在翻新后被卫片监测发现的,同时不存在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前,已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不再纳入问题台账;存在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当判定为“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建设占用的,如果一直没有取得相应建设用地批复或完成确权登记的,在翻新后被卫片监测发现的,应当判定为“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如果仅是堆放物资、房屋拆迁等造成的非建设变化,应当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不再纳入问题台账。

(三)临时用地。在卫片执法工作中,实际为临时用地且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图班,判定为临时用地。如:建设项目临时指挥部及工棚、工程临时露天及封闭式搅拌站、工程临时钢筋或预制板加工、建设施工的临时碎石场或取土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等。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或假借临时用地名义进行非农建设的图斑,应当判定为新增建设违法占地。为实施非农建设而进行推填土、土地平整等,且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应判定为新增建设违法占地,不得判定为临时用地。已经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但实际用途不是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的,应倒查批后监管责任。

(四)设施农业用地。在卫片执法工作中,对实际用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但图斑核查时发现没有履行备案程序的,应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同时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农业养殖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且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同意补划的,判定为“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对假借设施农业项目名义,实施非农业建设的,应当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

(五)实地伪变化。在卫片执法工作中,对如道路边坡治理、河道治理、水库水面的泡沫码头、水池沟渠、管道铺设、高压铁塔、风电塔座、水面高架路桥、挑空水面的水工建筑及景观平台等图斑,由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机构提出初审意见,经区厅用途管制机构出具认定意见,经认定无需办理用地审批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不再纳入问题台账;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取得用地批复的,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

(六)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判定为“农村宅基地”违法。

(七)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20年年底前允许边报批边建设的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2021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违法用地。

(八)其他。由于勾画图斑误差等原因,导致图斑范围与审批红线范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建设占地情况,判定是否违法,并予以说明。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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