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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404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2〕8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五一”期间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五一”期间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卫自然资发〔2022〕82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就“清明节”“五一”期间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全面开展为期一个半月(4月2日至5月16日)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开采面分层高度、边坡角,运输道路坡角、危石、机械伤害等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对两县一区的生产矿山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突出问题公开通报。

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配合当地应急部门突出治理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未批先建或擅自开工建设、工作面高陡边坡、“一面墙”式开采、分层开采层高、分层平台宽度超过安全设施设计高度、工作面边坡角、长下坡道路安全设施不按设计设置,局部陡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防护墙,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问题。要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治,确保全部清零。同时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及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对采矿许可证过期开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乱挖乱采行为,同时,要结合矿产资源开采领域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测量工作,依法打击矿产资源开采领域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拳打击违反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采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企业“四假三超”(即假整改、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强度、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其他严重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五、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职工健康安全。要继续坚持测量体温、消毒、戴口罩、出入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六、加强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报送信息,分别于4月7日和5月6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莫小江,电话:0955-8812836,邮箱:m18195529166@126.com。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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