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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405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标  题: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的通知

卫自然资发〔2022〕11号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范围

中卫市市辖区内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规划核实环节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和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提供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

(一)放线核实(灰线验线)。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核查,核验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

(二)基础竣工核实。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核查,核验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三)工程竣工核实。将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测量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核查,核验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三、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在满足竣工核实的条件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备齐提交的材料要件,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一)竣工核实应满足的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

2.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

5.其他相关规定。

(二)竣工核实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测量图》《验线确认书》《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骑缝章,原件供核对);

4.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标示用地界址坐标、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平面位置、坐标和四至距离,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高度,特殊情况标注建筑各层标高,规划道路中心线坐标等。

2.管线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管线竣工成果表、管线实际竣工平面位置、道路红线、沿线的地形、平面坐标、高程、埋设方式、埋设深度、电压、光缆条数等内容。

3.道路工程项目主要标示道路中心线以及道路边线、人行道线、道路宽度、路面标高、道路附属设施、沿线的地物地貌等内容。

(四)《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物基本说明、实测面积表、房产分层图。必要时须提交建筑物计容面积数据。

四、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内容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重点核查用地界线、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商业比例及配建附属工程。

2.总平面布局。重点核查用地界线、建筑间距、道路、停车场(位)、出入口位置、建筑红线及退让距离等。

3.建筑单体。重点核查各单体建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及层高、建筑物高度、建筑风格及外立面色彩等。

4.配套工程。重点核查绿地面积、停车场位置和规模以及消防、幼儿园、垃圾中转站、公厕、物业、社区及医疗用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5.其他要求。重点核查用地红线内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按要求拆除。

(二)管线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内容

1.管线材质、管径、长度、平面位置、埋深等;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技术要求。

(三)道路工程规划核实内容

1.道路平面位置、长度、宽度、横断面形式、路面

标高、桥梁承台平面位置和梁底标高及涵洞顶部标高等有关内容;

2.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技术要求。

五、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方式

(一)内业核查。主要对照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明确的各类指标,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复核。

(二)分期核验。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规划核实,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规划核实,不再单独或再分批次进行规划核实。对建设工程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进行综合核验。

(三)现场核验。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时,由法制科组织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规划核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重点审核规划总平面图要求的各项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落实情况;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科重点核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要求事项落实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科重点协助核验批准的管线工程项目;园林湿地和草原管理科重点核验绿地面积、绿地率等技术指标;测绘地理信息科重点核查测绘单位资质。

(四)核实结果。综合内业核查和现场核验,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并按办理时限和程序反馈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情况与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存在差异,但符合经批准的经济技术指标,且不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范、标准,对周边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会造成损害的可以予以规划核实。

六、其他要求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法制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和执法监察支队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规划合法性监督检查。重点对在建项目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沙盘内容是否符合规划、建设内容是否按照规划审定方案进行、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建设等问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批先建或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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