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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477
文  号:
卫自然资函〔2022〕4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卫自然资函〔2022〕41号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同意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占用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西安村、园河村土地39.56亩,其中耕地0.65亩,林地1.11亩,草地0.21亩,其他草地3.16亩,裸地8.05亩,采矿用地26.38亩。用于拌合站、办公和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弃土场,用地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4日。

二、你局要按照《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督促用地单位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

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履行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用地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农用地表土剥离,及时将表土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进行覆土回填。

五、你局要督促指导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用途、面积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四至界限、面积以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用地期满后,你局要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复垦到位等违反土地复垦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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