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二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卫自然资函〔2022〕50号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二标段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同意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二标段临时占用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树台乡二百户村、树台村土地66.81亩,其中耕地2.29亩(不占基本农田),天然牧草地2.31亩,人工牧草地1.36亩,其他草地0.17亩,采矿用地40.56亩,裸土地20.12亩,用于拌合站、制梁场、弃土场及施工便道,用地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
二、你局要按照《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二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督促用地单位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
三、涉及占用草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占用草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用地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及时将“耕作层”熟土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进行覆土回填。
五、你局要督促指导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用途、面积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四至界限、面积以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二标段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六、用地期满后,你局要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复垦到位等违反土地复垦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