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543
文  号:
卫自然资函〔2022〕6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批复

卫自然资函〔2022〕65号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原则同意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沙坡头区东园镇、镇罗镇土地142.24亩,其中:占用耕地58.67亩(永久基本农田55.73亩)、林地3.9亩、草地73.35亩、其他土地6.32亩,用于材料堆放、施工便道、生活区、弃土场,用地期限为2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你局要按照《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督促用地单位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先预存复垦费,后办理用地手续。

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你局要监督用地单位办理占用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用地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一是扎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及时将“耕作层”熟土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进行覆土回填;二是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及时进行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土壤造成的损毁及对周边土地的扰动降到最小。

五、你局要监督指导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用途、面积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四至界限、面积以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六、用地期满后,你局要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复垦到位等违反土地复垦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