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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3-00970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批

《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批

10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由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编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悉心指导和各厅局大力支持下,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密切配合,历时三年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作为我市首个获批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志着中卫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规划》是对中卫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中卫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中卫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规划》牢牢把握中卫市在生态区位、旅游资源、特色产业、文化底蕴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面对耕地保护任务艰巨、黄河安澜任重道远、卫宁一体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抢抓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等机遇,积极应对资源约束、人口结构变化等新挑战新变化。提出以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为总目标,将中卫市定位为:大数据产业中心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围绕粮食安全、生态筑基、中心集聚、安全韧性、品质提升、魅力彰显六大空间发展策略,努力将2035年的中卫建设成更加开放协调、更加安全韧性、更加集约高效、更加活力包容、更具沙河名城魅力的国土空间。

《规划》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到2035年,中卫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0.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291.7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3倍以内。

《规划》提出构建“一带一廊两屏障,一极两心多节点”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以黄河卫宁过境段182公里为发展主轴,以清水河流域生态发展廊道为辅线,以卫宁一体化发展为“沿黄城镇发展极”、海原县城和海兴开发区为“区域中心”、各重点乡镇为“节点”辐射带动全域发展,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实现南部生态价值转换、北部绿色发展,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和美。

在农业空间方面,严格耕地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乡村规划布局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生态空间方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城镇空间方面,着眼集约集聚发展,推动“卫宁一体化”发展,提升海原和海兴开发区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城镇空间集约集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规划》对城乡品质提升作出具体部署,彰显“沙漠水城、锰都杞乡、云天中卫”城市特色,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完善城乡生活圈。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城乡风貌特色管控,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

下一步,我市将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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