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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11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标  题: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部门,2020年,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夯实法治建设根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抓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负总责,确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岁末年初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在年初的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自然资源中心工作、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年初专门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抓组织实施,加强重点示范。确定了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立改废”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的函》,我局对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经梳理,涉及我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七份。经我局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科、执法监察支队讨论和商议,七份规范性文件中,《中卫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中卫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办法》、《中卫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还在使用,所以建议继续保留;为了贯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中卫市基本农田和耕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还在使用,所以建议继续保留。同意废止《中卫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卫政发〔2012〕254号、《中卫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卫政发〔2012〕252号、《中卫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卫政发〔2013〕54号。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备案审查,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签署公布。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征询法律意见;设立土地、矿产、测绘三个审查小组,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对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细化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建设用地预审、部门预算审定、规划编制和修改、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全部纳入会审范围,经局务会议审议决定,使各项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准确。三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局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厅中层干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引咎辞职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集体上访情形,以及因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的情形。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全面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我局制定了《中卫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县、乡、村巡查职责,实行网格化巡查,定区域、定岗位、定责任,同时建立动态巡查周报告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好效果,以无缝动态巡查实现长效有力管理。二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2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非法占地行为90起,收缴罚款715万元;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49起,收缴罚款259.3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3.59万元。加大对县区案件办理督促指导力度,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跟进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全面部署202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部分违法形势严峻、违法比例较高、拆除图斑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督导,及时核减和更新违法用地拆除、清理、整改情况,扎实推进违法用地的整改。

(五)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全面落实综治责任。我局始终把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受理,建立台账。认真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思想情绪,不推诿扯皮,不拖延处理,跟踪落实并限时调处办结,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及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认真进行复查、复核,加强疏导教育,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问题,及时息诉息访。二是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应诉按期答复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9次,出庭应诉率达90%。积极应对公益诉讼,率先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就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职责、法治政府建设、诉前整改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草拟了《关于协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坚持依法履职上更加规范,在深化公益诉讼实践上更加主动,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更加高效。三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督办、报告和回复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用法”,把宪法和法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宪法学习“四个一”及“六进”要求。先后四次组织开展系统干部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等答题活动,参与答题干部147人次,参与率97%以上。二是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把“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的重中之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农村,印发了自然资源科普知识手册,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群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

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0〕31号)要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涉及我局5个方面25个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把解决督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对难点问题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加强督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涉及我局5个方面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八)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体要求,直面行业乱象,着眼长效常治。一是克服自然资源行业乱象短板和弱点,聚焦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林草等黑恶问题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制定了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方案,在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违建别墅问题、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等清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起底,坚决有力整治,行业秩序持续好转。二是紧扣专项斗争“治本”年度目标和三年为期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在已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又制定了《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制度》等15项行业领域制度办法。力争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扫黑办的肯定,并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我们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有了新进展、新突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多,但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自然资源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度不够,运用不够娴熟,系统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力量薄弱,国土、规划、林业、草原、测绘等综合执法体系还未形成,现有自然资源执法力量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全力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开启新征程、展示新作为。一是统筹主动谋划有新作为。聚焦自然资源机构改革,主动适应从国土资源到自然资源管理思维、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重构型变革,加快研究梳理涉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时举办专题讲座和政策解读,普遍提高系统干部法律素养。二是深化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有新局面。先试先行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对全市违反土地、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林业、城市绿化、草原、湿地、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统一监督检查,统一依法查处,从源头上解决原国土、规划、林业部门条块分割、各执其法、效能不高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成立中卫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以过硬的执法队伍维护行业秩序。三是“放管服”改革有新成效。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以“不见面、马上办”改革为引领,探索“整建制进驻、全流程梳理、一窗式受理、集成式办理”,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整合,强化信息支撑,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与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继续落实“谁行为、谁负责”要求,重点加强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矿权争议等新问题、新矛盾的法律服务指导。积极协调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提升应对公益诉讼能力。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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