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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1-0038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土地储备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土地储备和征地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征收储备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三)经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临时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

(四)协助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做好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的统征工作。

(五)协助土地执法机构查处擅自征地和私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行为。

(六)承办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事业编制4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416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88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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