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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1-0039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交易报表数据源推送、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产权档案管理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权籍测绘结果审核、数据质量管理、确权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更新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共享、更新和分析应用的技术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干部考核、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内控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执行;承担中心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安排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年度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负责证书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访工作;负责督办上级部门交办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自然资源登记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对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确权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登记;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分析应用等事务性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科

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工作;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交易报表数据源推送、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不动产(含土地、房产、林权、草原、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受理、登簿、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权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工作,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入库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不动产存量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负责落实数据整合工作质量控制措施。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五)档案信息科

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衔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归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及信息查询工作。负责不动产的查封、解封等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市本级及沙坡头区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审核科

负责对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工作(从受理后至登簿前的初审、复审、核定)。负责组织重大疑难不动产登记会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质量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法规的解释、咨询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单位分类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五、领导职数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核定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科长6名)。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政务中心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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