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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54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挂“中卫市林场”、“中卫市西郊林场”、“中卫市治沙林场”、“中卫市香山林场“、“中卫市嵩川林场”牌子, 为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林场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水源涵养林造林规划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保护林场区域内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四)负责林场区域内造林抚育、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协调、配合查办涉林违法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和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承担香山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

(六)负责辖区内生态修复等林草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七)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主要职责, 市国有林业总场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林业总场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安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总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制定国有林业总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香山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工作。

(三)保护治理科。负责保护、开发辖区森林、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禁牧封育等工作;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协调、配合涉林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四)安全技术科。负责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防治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林草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种质资源库 建立、良种选育推广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下设长流水管理站、甘塘管理站、麦垛山管理站、香山管理站、嵩川管理站5个站,分别负责辖区内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利用、草原生态修复和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防治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核定事业编制2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五、领导职数

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核定场长1名,副场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科长3名);管理站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站长5名)。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大道1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88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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