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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274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2〕1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14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项目用地选址、用地划拨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0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一)项“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沙坡头区兴仁镇,东至空地,南至兴仁敬老院,西、北均至二号路的5400平方米(8.1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由你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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