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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290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2〕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 (沙坡头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 (沙坡头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2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沙坡头区段)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4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面积16412平方米(24.62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沙坡头区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其中:地块一位于赵滩村,东至空地、南至马滩渠、西至石璜沟、北至滨河南路,面积15633平方米(23.45亩),用于建设一泵站;地块二位于汪园村,东、西均至空地,南、北均至民房,面积779平方米(1.17亩),用于建设调压塔。由你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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