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 (沙坡头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21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沙坡头区段)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4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面积16412平方米(24.62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沙坡头区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其中:地块一位于赵滩村,东至空地、南至马滩渠、西至石璜沟、北至滨河南路,面积15633平方米(23.45亩),用于建设一泵站;地块二位于汪园村,东、西均至空地,南、北均至民房,面积779平方米(1.17亩),用于建设调压塔。由你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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