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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297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2〕2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三路、经十五路、夏云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三路、经十五路、夏云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2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三路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36号)、《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十五路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37号)、《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夏云路延伸段道路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13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中卫工业园区,起点接凤云路,自北向南,终点接中云路,面积43210平方米(64.82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三路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中卫工业园区,起点接凤云路,自北向南,终点接拟建夏云路延伸段道路,面积26490平方米(39.7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经十五路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中卫工业园区,起点接西云大道(原夏云路与西云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处),自西向东,终点位于卫星组阵东侧新修砂砾路,面积65600平方米(98.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夏云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由你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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