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档案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29号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八)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位于东至中关村大街,南至美利路,西至富民南路,北至沙坡头大道,占地面积9874平方米(14.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中卫市档案馆,作为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由你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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