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沙坡头区档案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37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沙坡头区档案馆项目选址意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25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八)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中卫第九中学以东、宁夏硕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以南、富民路以西、美利渠以北区域,占地面积9142平方米(13.7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作为沙坡头区档案馆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由你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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