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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2-00553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2〕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市应急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市应急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2〕39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卫市应急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划拨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2〕22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一)项“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镇罗镇生产路以东、镇罗西街以南、镇罗粮库以西、新北渠以北区域,占地面积4857平方米(7.2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中卫市应急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用地,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由你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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