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1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中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3〕24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六)项“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规定,原则同意将中卫工业园区东、南均至空地,西至中卫市科技馆,北距凤云路180米,面积0.6667公顷(1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市气象局,作为中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由你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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