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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605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4〕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宁夏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三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宁夏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三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5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宁夏天都山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8号)关于划拨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9号)关于补办东园小康楼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1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十三)项“电力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沙坡头区永康镇党家水村,东至官路沟、南至党家水村庄、西至三党公路、北至车路沟,面积15.5432公顷(233.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宁夏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鼓楼西街与机场大道交汇处东北侧机场大道与美利渠交汇处迎宾大道与长城路交汇处宁钢大道与长城路交汇处和顺万家西门北侧四季鲜东门北侧宁钢大道与丰安路交汇处东侧十二小东北侧双桥幼儿园东侧福润苑东南侧,面积0.0816公顷1.224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作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二期)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和《划拨用地目录》第()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沙坡头区文昌镇,东、南均至应理新社区,西至和睦巷,北至长城东街面积0.69736公顷(10.4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沙坡头区文昌镇东园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后,住户如发生二次交易,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时按照《中卫市市辖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住宅和商业房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社会保障补助优惠政策的意见》(卫自然资规发〔20201号)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在此文件执行期间,若出台新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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