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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606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4〕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和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 (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两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和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 (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两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1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和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2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六)项公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沙坡头区东起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面积14.0117公顷(210.1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十五)项“铁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剩余宗地16.6105公顷(249.16亩)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划拨地价478.3824万元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三)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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