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和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 (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两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11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和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2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十六)项“公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沙坡头区东起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面积14.0117公顷(210.1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中段)改建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十五)项“铁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定,同意将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剩余宗地16.6105公顷(249.16亩)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划拨地价478.3824万元,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三)由你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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