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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607
文  号:
卫政土批字〔2024〕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1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划拨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5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规定,同意将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东至宁钢大道,南、西均至空地,北至宁化路,面积1.667公顷(2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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