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卫政土批字〔2024〕16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划拨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4〕5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第(三)项“城市基础设施”规定,同意将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东至宁钢大道,南、西均至空地,北至宁化路,面积1.667公顷(2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由你局负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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