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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0-00110
文  号:
卫自然闲认字〔2020〕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标  题:
闲置土地认定书

闲置土地认定书

卫自然闲认字〔2020〕1号

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4月以置换方式取得了位于宁钢大道西侧、中电投项目用地北侧9180平方米(13.77亩)商业用地使用权。我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7月1日前竣工。

该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4月20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卫自然闲调字〔202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宗地因三次置换(分别于2008年、2013年和2015年)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建设惠丰东路时被占用1649平方米(2.47亩),导致无法办理动工开发建设相关手续,属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第五款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惠浩云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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