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1)第(002)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现依法收回徐怀忠名下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28.4平方米,四至为:东、北、西均靠空地,南靠石营公路。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