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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1-00058
文  号:
编号:(2021)第(00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标  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1)第(002)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现依法收回徐怀忠名下卫国用(2002)第17082-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28.4平方米,四至为:东、北、西均靠空地,南靠石营公路。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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