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2021)第(004)号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卫沙政房征〔2019〕2号)、《沙坡头区城中村遗留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关于收回卫国用(1993)第01112-1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6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7011169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注销面积 | 用途 |
商业合作贸易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卫国用(1993)第01112-18号 | 城区十一街坊 | 569.90㎡ | 商业服务 |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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