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注销公告
(2022)第(001)号经核实,因主债权已消灭,但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我机构拟对下列土地抵押权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卫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登记中心6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7011169
土地他项权利人 | 义务人 | 他项权利证号 |
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卫他项(2011)第60号、61号、62号 |
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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